【投教】深交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之 - 竞价交易篇
2020-07-16 12:00
《深交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适用范围:创业板上市的股票、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。实施时间:自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。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——竞价交易篇1、增加新股无涨跌幅限制天数
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,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。小提示:创业板新股上市的前五个交易日,新增股票特殊标识,设有盘中临时停牌机制,具体请往下看。
2、放宽涨跌幅限制比例
创业板股票、相关基金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%相关基金包括:(1)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%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、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;(2)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%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%的LOF小提示:·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(既包括存量股票,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)的涨跌幅限制比例都是20%· 实行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%的具体基金名单,由深交所向市场公布。
3、增设连续竞价期间“价格笼子”
(1)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总价范围为:·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%;·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%
(2)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:不能即时参加竞价,暂存于交易主机,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,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,参加竞价。
例:投资者小李想买入创业板股票 ,如果此时提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元/股,则小李的限价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10.00 X 102%=10.2元/股,若申报价格超过10.2元,则不会即时参与竞价,也不会在即时行情中揭示,待价格波动进入有效竞价范围后,再参与竞价。注:买入(卖出)基准价格,按照以下顺序获取。首先,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(最高买入)申报价格;若无,则按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(最低卖出)申报价;若无,则按最近成交;如当日无成交,按前日收盘价。
4、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
· 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;· 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。
5、保持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不变
· 申报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· 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,应一次性卖出·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.01元人民币提示:没有改变投资者原有的交易习惯。
6、其他交易事项篇
(1)完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·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,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%、60%的,属于盘中异常波动,各停牌10分钟;·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,可以申报或撤销申报,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;·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:57的,于当日14:57复牌,在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后,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。提示:创业板市场定价空间增大,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风险,理性参与交易。
7、新增证券特殊标识
(1)新股上市初期,证券简称首位字母标识【N】上市首日【C】上市次日至第五日(2)其他标识【U】发行为尚未盈利【W】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【V】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
8、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
·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,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· 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
9、明确创业板存托凭证适用规则
创业板存托凭证交易、融资融券等事宜,按照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中有关股票交易的规定、《深圳证券交易规则》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执行。
内容来源:深交所投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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